本院受理(2025)皖0111民初17164号原告王红侠诉被告彭玉荣、安徽鑫启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许鹏、河南大华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副本、鉴定申请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5年10月3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进行检材的举证、质证、认证,以及鉴定机构的选择,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鉴定。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