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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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晶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泓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远洋威利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369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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