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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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赵科

本院受理的原告链链好车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赵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赵科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整(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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