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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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锦胜物资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滨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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