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高林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15030号原告阮飞鹤与被告高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阮飞鹤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4901元,并按微粒贷利息14%支付期间原告因借网贷产生的利息,时间为一年计算为686.4元,合计5587元。2.本案诉讼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28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5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