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15032号原告郭成龙与被告许业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郭成龙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5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2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