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15028号原告谢凤琼与被告张小蓓、童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谢凤琼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2303元以及逾期支付利息(以4230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28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