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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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高诚钦、葛健、王河、杨福初、陈雪云

本院受理(2025)闽011民初6567号原告王佰陆、林起福与被告高诚钦、葛健、王河、福建京冶城投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义华贸易有限公司、杨福初、陈雪云,第三人福建京冶天颐建筑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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