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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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明坚、潘小云

本院对原告林国伟诉被告刘明坚、潘小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103民初50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明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国伟支付10000元及利息1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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