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龚少辉

原告晋江市陈埭镇辉宏日用品商行与被告黄保林、夏承飞、龚少辉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2民初5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陈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2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