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家联华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铜墙铁壁科技有限公司、尹国华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以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