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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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育贤、李育林、李供生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第三医院与被告李育贤、李育林、李供生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以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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