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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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宋寒露

(2025)闽0123民初2450号原告陆礼翔与被告宋寒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提示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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