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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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铃辉

本院受理(2025)闽0981民初3040号蔡新建与郑铃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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