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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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丁艳艳、朱月清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们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36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5日下午15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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