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5)皖0103民初5949号原告贵州景辰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建设分公司与安徽中乔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零创置业有限公司、季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拖欠的消防工程款人民币136576元,并支付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按同期LPR计算);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们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1月5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