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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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黎明

本院受理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第一分公司与张黎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2民初45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一、被告张黎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第一分公司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790.04元;二、驳回原告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第一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张黎明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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