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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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尚沛

本院受理原告潘超与被告郑尚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 闽0403民初30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郑尚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潘超借款1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7.5元,由郑尚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1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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