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皖0122民初6314号原告安徽贝标科技有限公司(原合肥泰安家具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