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宇涛模板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微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