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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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薛道秀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薛道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91民初5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薛道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物业服务费6176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被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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