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4613号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肥西县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