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陈永平与被告李燕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32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请求判令婚生女陈奉琪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用15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独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