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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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苏州英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敖玉洪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45000元(15000元/月X3个月),护理费1672.96元(7842元/月x80%-30天/月X8天)、交通费5000元,以上各项合计:51672.96元;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210元(7842元/月x5个月):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苏州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苏州英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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