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皖0191民初9857号原告崔灵虎诉赵伦红、倪良武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租赁费27400元以及资金占用费3099.66元(以274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暂计算至2025年4月7日,后续利息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金额暂计为30499.66元。现依法向被告赵伦红、倪良武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