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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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海燕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91民初8871号原告安徽国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自2020.1.31-2025.12.31期间的物业服务费608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0年1月31日起,每日按照该房屋半年物业综合服务费的千分之三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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