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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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周长俊、宫来玲

本院执行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执2614号执行裁定书、询价结果告知书(评估报告)、拍卖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周长俊、宫来玲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凤麟路与润河路交口金色假日A10幢202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皖(2018)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30642号、皖(2018)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30643号】。二、被执行人周长俊、宫来玲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凤麟路与润河路交口金色假日A10幢202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皖(2018)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30642号、皖(2018)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30643号】的询价(评估)结果为51041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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