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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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俊彬

本院受理原告苏洪汉与被告郑俊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802民初38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苏洪汉借款96000元及利息。你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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