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782民初2955号原告钟林兴诉被告卓志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起诉要点:判令卓志雄向钟林兴支付茶叶款284,980元及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至款项付清为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