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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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朱彬彬

本院受理了(2025)闽0403民初4579号原告张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丽要求你返还借款25347.1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述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五号法庭(东安路40号)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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