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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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抖卖(福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蒋春年

本院受理(2025)闽0782民初2952号原告徐文与被告抖卖(福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蒋春年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起诉要点:1.撤销徐文与抖卖(福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签订的《服务商技术服务协议》;2.判令抖卖(福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蒋春年返还徐文首付款20000元;3.判令抖卖(福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蒋春年向徐文支付资金占用费暂计469元(资金占用费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LPR标准计算,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计46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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