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403民初3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垫付的维修费22650元及公告费4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