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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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石原正二三(MASAFUMI ISHIHARA)(日本国籍)

本院受理(2025)闽0181民初11077号原告林青与被告石原正二三(MASAFUMI ISHIHARA)(日本国籍)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清单及副本、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及提示内容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决原告林青与被告石原正二三(MASAFUMI ISHIHARA)(日本国籍)离婚;2.判决婚生子石原和树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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