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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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徐德柏

本院受理原告黄振元与被告徐德柏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8934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上述诉讼文书及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29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台商投资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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