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403民初4131号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三明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2025年11月3日15时30分在本院莘口人民法庭(三明市三元区荆东工业园65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