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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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嘉彬、吴丽薇

本院受理(2025)闽0782民初2768号原告廖晓帆与被告黄嘉彬、吴丽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黄嘉彬、吴丽薇偿还借款本金57375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自2025年5月3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LPR标准4倍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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