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3779号原告赖毅与被告赖平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按LPR 4倍计付自2025年1月2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807.2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河市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