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辉万业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姜春峰、第三人李卫锋、谢壮壮、谢瑞娜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25)闽0105民初42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姜春峰不服判决,在其上诉期限内向我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