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梁伟婧、福建世纪电缆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2025)闽0111民初2841号原告吴灵英与被告林积銮、林飞、梁伟婧、第三人福建世纪电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作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鼓山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1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