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林欣

本院受理原告刘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124民初1932号。原告刘恩诉请主要内容为:1、判令林欣与刘恩离婚;2、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恩名下“福安市刘恩餐饮店”古茗茶饮店铺转让款35万元);3、婚生女刘青橙由刘恩抚养,林欣每月支付刘恩2000元抚养费,直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4、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林欣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1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