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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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南平市国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大福与被告南平市国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张大福的诉讼请求为:一、南平市国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两台200型挖掘机为其南平市峡阳镇三联埔村工地工程施工挖掘机台班费:57633元(大写人民币:伍万柒仟陆佰叁拾叁元整)。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同业拆借利率3.1%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由南平市国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6337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4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若被告未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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