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原告福建省龙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罗积建、邓海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龙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罗积建、邓海燕立即偿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12706.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645.63元(利息以12706.4元为基数,从2023年6月22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3.45%(LPR)四倍计算,暂算至2025年7月20日止为3645.63元);2.罗积建、邓海燕向福建省龙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托盘费2600元(52个*50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律师费3000元由罗积建、邓海燕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5960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若被告未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