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原告延平区中山金凯德门业经营部与被告黄龙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延平区中山金凯德门业经营部的诉讼请求为:1、黄龙平立即偿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15191元;2、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黄龙平全部还清货款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3.45%计算。3.案件受理费由黄龙平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6286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若被告未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