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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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叶氏金朋(DLEP THI KIM BANG)(护照号码:094300008020)

原告何辉强与被告叶氏金朋(DLEP THI KIM BANG)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5民初7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调解建议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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