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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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海南省创柿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市智汇壹易家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龙尚都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海南省创柿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市智汇壹易家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告知书及确认书等。原告请求判令:1.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充电桩电费及服务费分成共计人民币3843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4年6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计付);2.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及律师费等合理开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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