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521民初8498号原告惠安鑫泽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祥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建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城关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