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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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琴芳、彭丽燕、福安市八鲜过海海鲜楼

本院受理(2025)闽0981民初3250号原告陈木全与被告陈琴芳、彭丽燕、福安市八鲜过海海鲜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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