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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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泉州强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贝壳找房(泉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强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谭嘉巍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请求判决泉州强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谭嘉巍立即向贝壳找房(泉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分销服务费51840.10元;二、请求判决泉州强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立即向贝壳找房(泉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返还分销服务费违约金10368.02元(以应返还分销服务费的20%计算违约金);三、请求判决泉州强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谭嘉巍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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