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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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孙天元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娅婷诉被告孙天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4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孙天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娅婷借款本金27000元。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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