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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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辰森商贸有限公司、王喜明

本院受理原告盛仙保与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做出(2025)皖0207民初28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盛仙保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盛仙保负担。公告费由原告盛仙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上述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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